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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十万元的装修费计长期待摊费用吗?

发布日期:2026-04-14   编辑:admin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01 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与租赁支出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果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更替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选择的会计核算办法,来确认发生装修费用时的账务处理。